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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联合开展市容和交通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告

时间:2019-07-10人气:作者: 系统管理员

 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

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分局

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曹妃甸区文明城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大队

曹妃甸区文明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
曹妃甸区唐海镇人民政府

关于联合开展市容和交通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

的通告

 

为切实规范交通管理秩序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一系列法规,区委、区政府决定即日起,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和交通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,坚决整治交通环境,狠抓乱闯红灯、乱停车、不文明养犬等不文明现象,确保城区环境不断优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集中整治占道经营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、摆摊设点,严禁跨门店经营;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(篷、伞)、摊点及马路市场。

二、集中整治乱停乱放。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泊位线内正向停放,摩托车、自行车必须停放在专门停放处,做到车头朝向一致,摆放整齐。各小区内部的停车,也要切实规范。

三、集中整治闯红灯等违法行为。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必须按照道路交通规则文明出行,针对闯信号灯、逆行等不按规定行驶的违法行为,将依法严肃惩处。

四、集中整治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。依法查处、拆除违章搭建的建(构)筑物,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。禁止建 ( ) 筑物墙面、电杆、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、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各类广告。

五、集中整治违规店外经营。各沿街门店,要服从统一管理,禁止违规店外经营,同时禁止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、建(构)筑物顶部、墙面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;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。

六、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现象。集中整治辖区流浪犬,遛狗外出时要拴绳,并及时清理狗粪。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遛狗,养狗不得扰民,否则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七、严格落实“门前三包”。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综合整治,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,落实门前“三包”责任,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和周边环境。

八、集中整治小区环境。清理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,清除小广告“牛皮癣”,整修宣传栏,打扫卫生死角。

九、城区范围内清理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,如发现违规运行的“板的”,予以扣车处理。

E:\2019年创城档案组资料\私人空间\微信图片_20190709213250.jpg十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市容和交通秩序违法行为。市容和交通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举报电话,交警:8787122,城管:8757295,市场监督管理局:8812315社区治理8985877。人人都是文明城区建设的倡导者、宣传者、参与者、实践者、监督者。对市容和交通秩序违法行为,还可以扫描二维码举报。

十一、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,由区公安局、区住建局、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分局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文明城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大队、唐海镇人民政府等部门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;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2019715日后仍然乱闯红灯、违规停车的,将严管重罚。

十二、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       

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 

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分局

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曹妃甸区文明城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大队

曹妃甸区文明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
曹妃甸区唐海镇人民政府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7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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