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开发建设的需要,维护社会稳定,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,经区政府批准,公开选聘社会及企业管理协管人员7名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及条件
1.具有曹妃甸区户口,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(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),全部为男性,身高170CM以上;
2.学历要求大专以上,专业不限;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(退伍军人招聘人数不超过3人);
3.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,有一定的分析、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。
4.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。
5.身体健康,政审合格。
二、选聘程序和办法
选聘采取报名、面试、体检、公示四个阶段。
(一)组织报名
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。报名时,考生需提交毕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退伍证(退伍军人提供)原件及复印件,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,近期小二寸照片3张。
参照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冀价行费字[1999]30号)规定,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。
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。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各种证件,对弄虚作假者,取消报名资格。
(二)面试与确定初选人员
1.面试。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,统一组织面试(具体时间、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)。
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。
2.确定初选人员。初选人员根据所招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。当面试成绩相同时,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人选:学历较高者,退伍军人,年龄较小者。初选人员确定后,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,同时告知体检时间。
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曹妃甸就业网查看领取准考证时间、面试成绩及初选人员名单。
(三)体检
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曹妃甸区医院体检,费用自理,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(四)公示
体检合格后,按公告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在曹妃甸就业网上公示,公示期为七天。
三、待遇
经公示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,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,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两年。月工资待遇2000元,并缴纳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五种社会保险费。
四、加强领导
为了加强选聘工作的领导,成立公开选聘社会及企业管理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,确保选聘工作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